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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报告1份(内容包括申请理由、建设地点、用地规模、办理事项等)。 2、经审定的规划设计总图复印件1份。 3、有关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 4、如有土地使用证须保送土地使用证全套复印件1份,并附土地界址坐标(测量成果)复印件1份。 5、填报《柳州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6、规划定点成果图5份(须绘制于1:1000或1:2000实测地形图上,且包含城市规划道路等要素,并附界址坐标面积表)。 7、所有复印件请备原件给我局核对,且所有复印件请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程序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 1、由土地使用权人提出申请,即由土地使用人在向有关登记机关提出登记申请时,提交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书、土地使用权登记人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户籍证明、土地使用权来源证明; 2、由土地管理机关进行权属审核,包括初审、公告、复审、批准登记等步骤; 3、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 第四条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项目批准机关的同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受理预审申请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使用标准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对建设项目的有关事项进行预审,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临时建设用地审批程序流程:临时建设用地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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