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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原则上没有新情况、新理由,法院自判决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第二,如果有新、新理由,可不受6个月...
第 一、原则上无新情况,新理由,从判决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法院不予受理;若已经受理的,法院应裁定驳回起诉。 第 二、但如果有新情况、新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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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第一次判决不离的话,过六个月后,仍然可以再次起诉,但过六个月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如果原告出现了新的理由,新的事实,也可以在六个月内起诉。如果在起诉开庭后,明显发现对一方不利,就是说很有可能判决不离婚时,本人建议坚持离婚一方可以立即撤诉,从而缩短第二次起诉的时间。坚持不离婚的一方则要尽可能的挽回夫妻感情,至少尽可能的要让法院做出判决,从而拖延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第 一、原则上无新情况,新理由,从判决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法院不予受理;若已经受理的,法院应裁定驳回起诉。 第 二、但如果有新情况、新理由,可以不受6个月的限制; 第 三、若在此期间,另一方起诉要求离婚,即使没有新情况、新理由,也不受6个月的限制。
1、对于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案件,以及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关系的案件,在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情况下,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将不予受理。2、但如果在六个月内出现新的情况、新的理由,或者被告提出离婚请求的,则不受该六个月期限的限制,法院就应当受理,比如一方使用暴力导致对方随时有受到严重伤害的可能。1、《》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4条规定: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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