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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典规定,担保合同的主债权有哪些,依据担保合同而定,如果是借款的,借款本金就是属于主债权。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是《担保法》中规定的提示性条款之一,是抵押合同应当具备的内容。设立抵押权的目的是为了担保主债权的实现,因此,对于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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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证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2、抵押 可以抵押财产有: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3、动产质押 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4、权利质押 (1)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3)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4)债券、存款单; (5)应收账款;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5、留置 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6、定金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主债权是抵押权所担保的原本债权,是依当事人之间的主合同产生的不包括约定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在内的最开始的债权。您所的主债权需要参照主合同的约定。
债务担保类型:1、人类担保。人的担保,是指在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之外,又附加第三人的一般财产作为债权实现的总担保。二是物的保证。物的担保是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作为抵偿债权的目标。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变更财产价格,优先受偿,主要包括抵押、质押、留置等。三是金钱担保。金钱担保是债务人在约定支付之外交付一定金额的金钱。金钱的返还和损失与债务的履行有关,给双方造成心理压力,从而促使其积极履行债务,保证债权的实现。主要方式有定金和押金。四是反担保。所谓反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在商品贸易、工程承包、资金借贷等经济交流中,为换取担保人提供的担保、抵押或质押等担保方式,向担保人提供担保。与原担保相比,这种新的担保被称为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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