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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死刑案件外,二审案件绝大部分是不开庭审理的,法官只看书面卷宗和律师的书面辩护意见就判了...
1、不以开庭审理时间计起始时间,是以法院受理案件时间计起始时间。最长两个半月。 2、对判决不服需要上诉的,可以第一时间委托专做刑事辩护业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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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 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 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 第二审刑事公诉、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一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两个月。有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一个月;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上诉、刑事抗诉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一个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 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为二十日。
对判决不服可以上诉,1、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拘留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第二审刑事公诉案件、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一个月,不得超过一个半月;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两个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一个月;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上诉、刑事抗议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可以延长一个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拘留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为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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