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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持有人不认可如何应对?

2024-11-17
如果您有债务人未签收的欠条,您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您已经催促债务人偿还借款超过一个月,而债务人仍未偿还,您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运用法律武器保护您的合法权益。在起诉时,请注意诉讼时效,《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如果超过三年的诉讼时效,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您的债权将失去法律保护。为了防止超过诉讼时效,您可以要求债务人在诉讼时效届满前写明还款计划,从而使诉讼时效中断。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新的诉讼时效将从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 在起诉时,您需要收集以下证据:有关债务方主体资格的证据、合同或协议、送货单(您需要债务方签收)、托运单、欠条及各种结算票据等,以及其他与该欠款有关的电报、传真、函件等。您应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供已收集到的证据。 如果您因特殊情况可能无法取得某些证据,可以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如果您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证据,也可以及时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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