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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你提供的信息太少,很多关键信息无法确认,所以需要向你询问一些信息才能进一步确定。 需确认的问题:事故是发生在浙江-杭州吗?有没有交警部门...
因为你提供的信息太少,很多关键信息无法确认,所以需要向你询问一些信息才能进一步确定。 事故是发生在河北-衡水吗?有没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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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情况的描述,本事故已经报交警处理,只要对方的车辆以及驾驶人信息已经在交警队录案,那么后续该有的合法索赔正常情况下是可以得到保障的。 由于交警队的事故认定书还没有正式出具,对方并无义务在现阶段作费用垫付,如果伤者一方有能力垫付费用进行抢救,建议先优先考虑救治伤者,伤者的情况未稳定之前,交警队也不可能出具正式的事故认定书。 1、责任划分肯定影响索赔,交强险的相关规定确实是在指定额度内先由机动车一方全额赔付,但其实额度不高(财物损失2000元,人伤治疗1万元),超出的部分需要根据责任比例来承担。 2、同上,建议等伤者情况稳定后再一起到交警队处理,对方的车辆应该已经被扣,现在去交警队没有太多可以做的事情。 3、一般建议采取一次性支付赔偿,若涉及长期后续治疗,那就等治疗结束之后一起计算索赔额度。可以在交警队调解下处理,也可以自行协商,若协商不成才考虑走诉讼途径。 4、伤情鉴定还是伤残鉴定?一般情况下,影响索赔的主要是伤者构成伤残等级的情况,在治疗结束后即可进行。走诉讼途径的话才考虑聘请律师,另外律师费属不在索赔范围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先问清楚交警为什么没有给你出具认定书。如果不存在这些情况,你可以向上一级交警部门或督察投诉。
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部门的三种处理方式:一是划分事故责任书,而这个事故责任书只是作为重要证据,法院一般是采纳,除非你有相反证据证明这份事故责任书划分有问题;第二,交警无法划分的,出具事故报告证明,证明存在这样一件事实,发生道路安全事故损害案件;第三,先不出纳,让双方协议,达成协议就不用出具,无法达成协议,那么可以出具也可以不出具,这个不是强制性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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