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你直接诉讼解决争取你的合法权益,自己出庭效果不明显,最好是委托本律师为诉讼代理人协助指导你收集证据起诉离婚并向法院争取你的合法权益,可以先夫...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8条的规定,确定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被告所在地乙市法院或者原告所在地甲市法院,关于行政复议前置问题,由于该规定系出自乙...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申请租赁住房补贴应当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 (1)家庭连续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六个月。应当符合民政部门核发的《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文件中条款一致的,下同); (2)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在八平方米以下(含); (3)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满二年廉租住房保障条件和标准,由市房产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制定或调整,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城市低保家庭可以申请实物配租:(一)连续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2年以上,且无住房;(二)年满60岁的孤老;(三)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残疾人。城市低收入家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实物配租:(一)特困企业中无房且持有市总工会核发的《特困职工证》的特困职工家庭;外地人不可以的
可以在外地办理离婚,但要以诉讼方式才可以。回登记结婚地户口处办理则不用诉讼。如果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的,那么有如下几种情况: 1、一方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且不愿回登记地办理离婚手续的,另一方只能到该地区起诉要求法院判决离婚; 2、双方都在外地且同是一个城市的,可在该城市法院由一方提出离婚请求,由法院调解离婚或判决离婚。 3、一方在外地但居住未满一年的,另一方可在其原居住地或婚姻登记地起诉到法院要求判决离婚。-如果是协议离婚,必须到原结婚登记办理。
老人在外地去世可以到当地的公安部门开具死亡证明,如果在当地火化,殡仪馆出具的火化证明也要留存好,作为回来办理销户手续的证明。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规定,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办理死亡登记和户口注销手续所需材料: 1、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申报申请; 2、公民死亡医学证明等相关证明。办理死亡登记和户口注销手续办理程序:申请→窗口受理→现场审查→办理;办理时限:当场办理;收费标准:不收费。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3人已浏览
647人已浏览
351人已浏览
15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