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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如果有特殊情况的,可以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
1、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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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当遇到法定紧急情况时,对现行犯罪分子或重大嫌疑人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刑事拘留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拘留对象是现行犯罪或重大嫌疑人。现行犯罪是指正在犯罪的人,重大嫌疑人是指有证据证明有重大嫌疑人的人。其次,有法定紧急情况之一。决定拘留的机关一般是公安机关。在自侦案件中,人民检察院有权决定拘留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逃跑的犯罪嫌疑人,以及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最短3天,最长37天,公安机关向检察院提出批准逮捕,检察院在7天内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可以继续调查,期限为2个月。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刑事拘留最短是3天,但是一般刑事拘留期为14天,一般从进到看守所算起。在14天内公安机关要报检察机关审查批准,其中检察院核准的时间为7天,包含在14天内,如核准则逮捕,否则释放或变更。 延长期限的刑事拘留期为37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审查批准时间可以延长30日。其中检察院核准的时间为7天,在该期限内,侦查机关报检察院批准逮捕,如核准则逮捕,否则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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