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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机构应当自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7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为贯彻落实《行政诉讼法》,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活动,做好行政案件应诉工作,经研究,决定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应诉专用章”印章。该专用章在行政应诉活动中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章具有同等效力,授权法规司管理。法规司要严格用印制度,加强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应诉专用章”行政复议应诉专用章即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启用。
为贯彻落实《行政诉讼法》,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活动,做好行政案件应诉工作,经研究,决定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应诉专用章”印章。该专用章在行政应诉活动中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章具有同等效力,授权法规司管理。法规司要严格用印制度,加强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应诉专用章”行政复议应诉专用章即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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