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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的婚前住房公积金,离婚时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吗

2022-09-04
一般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收入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在婚前已有的那一部分住房公积金则认为是一方个人婚前财产。所以在时,这一部分的财产是按照婚前的公积金所得按照个人婚前财产处分,婚姻存续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就按照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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