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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无权处置债务人的房产的权利,私自处分债务人房产是违法的。拍卖变卖查封的财产应该由法院委托拍卖机构进行,对于变卖应由债权人债务人协商一致...
留置权是债权人的权利。 1、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民法典》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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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是债权人的权利。 1、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民法典》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2、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3、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
债权人没有占有债务人财产的权利,债权人不能擅自占有债务人的财产,这属于侵权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债权人要实现自己的债权,应当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例如协商、仲裁、诉讼等。
对债权人本人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0条规定:“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因此,债权人可以直接从行使代位权所得利益中受偿。本解释第19条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由次债务人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基于此规定,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作预付的诉讼费用直接由次债务人负担。而债权人因行使代位权作支付的其他费用,如差旅费等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本解释第21条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请求数额超过债务人所负债务额或者超过次债务人对债务人所负债务额的,对超出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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