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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致人重伤罪的构成: 1、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身体权是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 2、客观方面表现为...
过失致人重伤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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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身体杖是自然人以维持其身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其客体为身体即自然人的躯体,包括四肢,五官及毛发,指甲等。假肢、假牙等构成身体不可分离的总分,应该属于身体,但可以自由装卸的不属于身体。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伴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认定非法损害他人健康的行为,一是构成过失重伤罪,法律不仅要求行为者的行为,还要求他人的实际伤害结果,这种伤害只要达到重伤的程度,就构成犯罪。过失造成轻伤不构成犯罪,行为者只承担此事赔偿责任。这也是本罪和故意伤害罪的重要区别之一,重伤认定应根据刑法第95条的规定,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比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发表的人体重伤认定标准,法医学上正确认定。过失重伤罪的鉴定依据,鉴定程序,审查原则和认定标准同故意伤害罪中对重伤的鉴定是相同的,其二,构成过失重伤罪,还要求行为人的行为与结果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即行为人的行为直接地,必然地造成了这种重伤结果,行为人的行为是造成这一重伤结果的决定性的,根本的原因。如果重伤结果的产生,并不是由该行为人的行为所直接决定的,也就不能追究行为人过失重伤罪的刑事责任。主要部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的主体。满16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成本罪。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前者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被害人重伤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后者是指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被害人重伤的结果。过失重伤罪的本质特征是行为者既没有杀人的故意也没有伤害的故意,只是因为疏忽和自信而受害者受重伤的结果,如果事实证明行为者对白己行为造成的重伤结果的发生没有预见,实际上也不能预见的是事故,行为者主观上没有犯罪,重伤不承担刑事责任。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身体杖是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其客体为身体即自然人的躯体,包括四肢、五官及毛发、指甲等。假肢、假牙等已构成肢体不可分离的一总分,亦应属于身体,但可以自由装卸的则不属于身体。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伴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认定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需要注意两点:其一,构成过失重伤罪,法律不仅要求行为人的行为必须造成他人实际的伤害结果而且要求这种伤害只有达到重伤的程度,才构成犯罪。如果过失致人轻伤,则不构成犯罪,行为人只承担此事赔偿责任。这也是本罪和故意伤害罪的重要区别之一,对重伤的认定,应当依照刑法第95条的规定,并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比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发布的《人体重伤鉴它标准》,由法医正确地加以鉴定。过失重伤罪的鉴定依据、鉴定程序、审查原则和认定标准同故意伤害罪中对重伤的鉴定是相同的,其二、构成过失重伤罪,还要求行为人的行为与结果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即行为人的行为直接地、必然地造成了这种重伤结果,行为人的行为是造成这一重伤结果的决定性的、根本的原因。如果重伤结果的产生,并不是由该行为人的行为所直接决定的,也就不能追究行为人过失重伤罪的刑事责任。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前者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被害人重伤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后者是指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被害人重伤的结果。过失重伤罪的本质特征在于:行为人既没有杀人的故意,也没有伤害的故意,只是出于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才造成被害人重伤的结果,如果事实证明行为人对白己行为引起的重伤结果的发生并没有预见,而且根据实际情况也不可能预见,则属于意外事件,行为人主观上没有罪过,因而对重伤不负刑事责任。
不可以,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只有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才可以用调解和和解结案。《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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