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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要看你是否被判处了剥夺政治权利,如果没有被判处,那么你就有,如果你被判处了的话,那么你就没有了。...
正在服刑的犯人是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包括社区矫正人员也同样没有,所谓的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在出狱后开始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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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只要当事人符合我国《宪法》第34条规定的,就有选举权及被选举权。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第五十四条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1)在缓刑期内,主刑没有执行,只是待执行状态,所以不能适用“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起计算的规定; (2)如果缓刑没有被撤销:我认为缓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就要从缓刑期开始计算了:因为,假释比缓刑的性质要严重的多,都明文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缓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当然也可以了(刑法中有罪推定、加重推定不可以,但从轻推定是有利于被告的,应该可以吧。) (3)但如果在缓刑期内严重违规或重新犯罪因而被撤销了缓刑执行主刑:此时缓刑附加的剥夺政治权利当然是要从主刑执行完毕之日起计算、并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了。
剥夺政治权利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是指犯有特定罪行的犯罪者,法院判决在一定时间内剥夺所享有的以下政治权利:1、选举权和选举权2、发言、出版、集会、社会、游行、示威自由权3、担任国有机构职务的权利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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