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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2、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 3、如果协商一致,一方全部负担是可以的,当然,如果有证据显示承担全部抚养费的一方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则不可以。 4、即使达成上述协议后,如果过一段时间后,双方经济情况确有变化,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确有增加或者给付的必要,一方仍可诉至法院,要求另一方承担抚养费。 5、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应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6、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7、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刑之一的,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8、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咨询我内蒙古法务律师6月27日回复 1、一次性给付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变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裁判离婚牵涉娃儿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 2、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定期给付通常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通常是以十八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娃儿抚养至十八岁为止,计量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娃儿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爸妈的经济状况抚养本领及社会事实上生活水准发生变化时,能够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娃儿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够维持当地的事实上生活水准2、因娃儿得病、上学等,事实上需要已超出原定数额。如果上述借口发生以后,不抚养小孩一方,如果不增加花费,由抚养一方承受,显然不太平等。当然,无论生活费、教育费都应从事实上出发,对于牵涉数目较大的,必须由两方商量确定,否则将由决定的一方个人承受。现在较为突出的是择校费。如乡村小孩送到贵族学校学习。一次性要交五万、十万元,都应由两方商量花费怎样承受。至于减少与免除娃儿抚育费,主要是针对供养人的给付本领降低和经济收入减少或娃儿虽不到18岁但已有劳动收入,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维持自己的生活所需这些情形。由于目前在实践中,按月支付较多,所以抚养费的变换通常都以增加的占绝大多数。
协议离婚之后,如果一方不支付离婚协议中约定应当支付的抚养费,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原协议约定为证据,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履行其应尽的义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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