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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抢夺罪的数额标准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
(二)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三)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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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是构成抢夺罪的必要要件。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7月20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一)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二)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与相比,它的暴力对象有所不同,抢夺罪的暴力对象主要是指财物,暴力程度比抢劫罪也要轻,在量刑上面,对抢夺罪的处罚也比抢劫罪的处罚要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八万元以上、二十万元至四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对具体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在上述司法解释的范围之内又有具体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八万元以上、二十万元至四十万元以上的; 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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