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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盗窃犯罪不予处罚告知条款

2022-10-05
未成年人是指未年满十八周岁的人。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我国法律本着以教育为主的原则,在处罚方面作出了较成年人处罚轻的相关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6年1月23日起施行)的规定:“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盗窃自己家庭或者近亲属财物,或者盗窃其他亲属财物但其他亲属要求不予追究的,可不按犯罪处理。”司法解释同时明确,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盗窃未遂或者中止的,可不认为是犯罪。根据这件司法解释,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实施盗窃行为未超过3次,盗窃数额虽已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但案发后能如实供述全部盗窃事实并积极退赃,且具有下列3种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这3种情形是: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在共同盗窃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或者被胁迫;具有其他轻微情节的。该司法解释也对“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盗窃、诈骗、抢夺罪”量刑标准予以明确: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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