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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八条作出了明确规定,即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
无证驾驶出了事故,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但应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保险公司对无证驾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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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条例明确规定由受害人故意引起的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对于无证驾驶,只规定了保险公司对垫付的医药费用有权向肇事者追偿,且对财产损失不负赔偿责任,但未明确人身损害不予赔付。实践中,各地法院的判决出于对法条的理解偏差,判决有所不同,有的判赔,有的判不赔。无锡地区是规定由保险公司对人身损害赔付,然后向肇事者追偿。本人的理解是:由于该条例规定,交强险是对交通事故发生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赔偿,且该条例没有特别条款中明确对人身损害不赔,则应当适用一般条款的规定,即对人身损害的损失要在限额赔付,对医疗费用可以在限额内垫付后追偿,财产损失则免除保险责任。附: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暂扣期间相当于无证驾驶,将处以200元以上2021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第九十五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驾驶证暂扣期间开车出了事故保险不能用。 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证被暂扣,属于未取得驾驶资格情形。故,在赔偿受害人后无权要求保险公司予以赔付。也就是说,在驾驶证暂扣期间开车出了事故保险不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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