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 2、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3、当事人...
1、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进入非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通行范围内,刮撞同向行驶非机动车的;当事人驾驶车辆在人行道或行人通行范围内刮撞行人的。 2、当事...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2、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但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肇事人一般应当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1)追尾前车;(2)倒车后车;(3)溜车;(4)未按规定开关车门的;(5)逆向行驶;(6)闯入单行道或禁止行驶道路的;(7)变更车道不允许本车道车的;(8)支路车未允许干路车的;(9)转弯车未允许直行车的;(10)未按规定超车的;(11)未按规定掉头的;(12)未按规定会车的;(13)违反交通信号指示的;(14)如遇放行信号未允许先放行车的;(15)如遇停止信号,右转弯车未允许放行车;(16)如遇停止信号,T型路口直行车未允许放行车;(17)非公共汽车、电车未允许公共汽车、电车;(18)支干路不分的,同类车未允许右侧无来车相遇,左转弯车未允许右转弯车;(20)进入环形路口车未允许环形路口的车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第三方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无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负全部事故责任: (一)追尾的。 (二)逆行的。 (三)倒车的。 (四)溜车的。 (五)开关车门的。 (六)违反交通信号的。 (七)未按规定让行的。 (八)依法应负全部责任的其他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1、交通事故中自己担责情形,车主本人驾驶自己机动车,或车主家庭成员驾驶车主的机动车,在情况紧急时应受害人申请,可对该涉案机动车进行诉前财产保全。这是交通事故中涉及自己一方负有责任情况下的诉前财产保全,实务中基本不存在问题。 2、交通事故中替代责任情形,常见的有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车辆所有人,对其工作人员作为机动车驾驶人致损后存在替代责任;雇主对其雇佣的雇工驾驶机动车致损后的替代责任;机动车保有人借用他人作为机动车驾驶人致损后的替代责任;未成年子女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驾车致损后的替代责任。上述情形在情况紧急时应受害人申请,也可对该涉案机动车进行诉前财产保全。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5人已浏览
712人已浏览
473人已浏览
20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