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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探视权的方式和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权探望子女,对方...
可以的,具体由双方协商。探视权的规定时间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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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探视孩子的时间可以由当事人双方进行协议,如果协议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当事人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可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离婚后的探视时间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应当由双方协商来决定。探望的内容既包括见面,如直接见面,短期共同生活在一起,也包括交往,如互通书信、互通电话、赠送礼物、交换照片等。零至三周岁的幼儿,该阶段的幼儿身体、智力等诸方面受环境的影响较大,无生活自理能力,如果适用逗留性探望方式,可能会因环境经常变化而影响幼儿的身心健康,因此该年龄段适用探望性探望较为适宜。三至十周岁的子女,该阶段的儿童,对环境的变化适应能力增强,探望性探望和逗留性探望的方式均可适用。又因此阶段的儿童尚无辨别能力与控制能力,在是否探望问题上很难表达其真实意思,容易为他人的观点所左右,所以对此阶段的儿童实行何种探望方式,可不征求被探望子女的意见。十至十八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由于该年龄段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人,在是否探望这一问题上已具备了相当独立的思考和判断能力,因此,在决定探望权问题时应征求子女的意见,探望权的行使也应在征得其子女同意的情况下实施。
离婚后探视权时间由双方协商约定,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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