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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怕,审理案件有审限。一审审限一般6个月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个月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报请上级法院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若3个月内不能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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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很可能是法院还没有进行判决,如果法院只是开庭审理并没有当庭宣判,当然就没有判决书,要等法院判决以后才有判决书。
诈骗罪不予批准逮捕的研究可分为两个模块,一是对一般的刑事案件,不予批准逮捕的共性探讨;二是从诈骗罪个罪特征,研究其可能存在的不予批准逮捕的个性情形。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五种,逮捕是最严厉的刑事诉讼强制措施。对于已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按照公安机关侦查与检察院自侦案件类型的区别,公安机关至迟会在拘留后30天,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认为需要逮捕的,至迟会在拘留后17天,做出逮捕决定。此外,司法实务中,还存在办案机关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强制措施或者未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直接提请或决定逮捕的情形。若检察院认为不需要逮捕,应当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对于需要继续侦查的,可选择变更强制措施,按照具体案件情况,可变更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两种。一旦执行逮捕,若无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以及上述两种可变更强制措施的情形,犯罪嫌疑人一直会被羁押至一审判决生效为止。执行逮捕后,若涉案人员最后被认定为无罪(此处暂不讨论无罪类型),逮捕行为即属于错捕,办案机关需承担国家赔偿责任。故相较于其他几种强制措施,逮捕既严厉又相对慎重。
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普通程序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再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但对于再延长多少期限《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最高院2000年9月22日下发的《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对审理期限则作出了更具体的规定,其第二条: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同时,最高院于2009年12月31日印发实施的《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八十四条:因过失导致所办案件严重超出规定办理期限,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但是这些规定的出台并没有很好的限制这种现象的发生。按照通常的救济渠道,法院在规定的限期没有审结案件,通常首先选择和法院沟通解决,沟通的方式可以是口头或书面,本文附书面样本。沟通无效的,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渠道反映: 1、向同级检察院反映。 2、向本法院监察室反映。 3、向上级法院反映。 4、拨打12368热线留言投诉,12368是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全国法院系统通用的司法信息公益服务号码。 5、如果是在北京地区的,则也可以拨打12345热线,市民服务热线。拨打热线的注意事项:来电诉求须事实清晰,留下真实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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