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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组又称清算人,是指在公司清算期间负责清算事务执行的法定机构。公司一旦进入清算程序,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经理即应退任而由清算组行使管理公司...
清算程序:一、会做出解散的决议;二、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三、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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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清算财产包括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一)无偿转让财产的; (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五)放弃债权的。
清算是为了了结现存的法律关系,处理剩余财产,使归于消灭的法律过程。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的清算方案包括以下内容:一、成立清算组。二、通知公告。三、债权申报和登记。四、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五、分配财产。法定分配顺序应当是: 1、支付清算费用; 2、支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 3、缴纳所欠税款; 4、清偿公司债务; 5、清偿完毕上述款项后仍有剩余财产的,除另有规定外,有限公司按照的出资比例分配。六、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告公司终止。
1.清算组成员从事清算事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给或者造成损失,公司或者债权人有权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2.清算组不依照《》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或者报送清算报告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重大遗漏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依《》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3.清算组成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谋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退还公司财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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