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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况的家庭和人员,原则上不能享受低保待遇: (1)实际生活水平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2)一年内购买价值超过低保标准5倍以上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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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家庭消费支出水平有下面七种情况之一的,不能吃低保。 (一)3年内修建自有住房、购买商品房(不含因灾重建、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拆迁房屋)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二)家庭月水电燃料费、通讯费或物业管理服务费总额占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定比例以上的。具体比例由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确定。 (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有自费出国留学的。 (四)雇用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 (五)半年内购买非基本生活必需品费用为家庭成员人数乘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含)以上的。 (六)非受雇佣经常使用机动车辆、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 (七)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农村申请低保的条件: 一、申请条件 1、持有本市农业户口的居民;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当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700元/年); 3、对符合条件的“三无对象”实行全额救助,对有一定收入的贫困对象实行差额救助。 家庭成员包括下列人员: (一)配偶; (二)共同生活的子女; (三)共同生活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 (四)与兄、姐共同生活的父母双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 (五)父母双亡且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作为监护人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孙子女和外孙子女; (六)民政部门根据本条原则和有关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 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的全部实际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的总和,包括下列内容: (一)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及其他生产性收入; (二)批发零售贸易及餐饮业收入; (三)社会服务业务、外出务工劳务收入; (四)村(组)集体经济分配收入; (五)因征地拆迁或其他原因所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中,扣除房屋重建及简单装修费用支出、家庭当年非生活性必需费用支出(家庭成员当年因病住院的医疗费用支出、家庭成员当年大宗学杂费用支出等)之后的收入; (六)非共同生活的法定赡养(抚养、抚养)人应当依法给付的赡养(抚养、抚养)费,但非共同生活的法定赡养(抚养、抚养)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所在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除外; (七)遗产或财产继承所得收入; (八)自供自给的实物(以市场价格折算)收入; (九)在购买奖券、彩票等有奖销售中所获得的收入; (十)房屋出租收入; (十一)其他应该计算的收入。 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按申请人提出申请前6个月的收入推算。 在外务工的农村居民,工资收入难以确定的,按户籍地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哪些情况不能享受低保待遇,低保是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简称。是在城市已经建立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条保障线”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有下列情况的家庭和人员,原则上不能享受低保待遇: (1)实际生活水平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2)一年内购买价值超过低保标准5倍以上非生活必需品或家庭月通信费用总额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的; (3)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有赡养、扶养(抚养)能力但未履行义务或转移、放弃个人资产的; (4)家中拥有并使用小汽车和其它非经营性机动车辆(残疾人专用车除外)的或有高价值收藏、投资有价证券行为的; (5)拒绝配合家庭收入调查或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包括非稳定性隐蔽收入),提供虚假证明的; (6)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的城镇居民,无正当理由一年内两次以上介绍就业而拒不就业的; (7)其它经地方人民政府或省级民政部门认定不能享受低保待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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