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法律只是规定单位可以提出申请,同意不同意是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事情,不是劳动仲裁。 2、是在初次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
(一)劳动者提出申请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时间,由工伤...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劳动能力复查鉴定流程: 1、申请复查的主体与申请原鉴定的主体大体一致,都有工伤职工、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不同之处在于,保险经办机构也可以申请复查,但在一开始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时,保险经办机构并不在申请主体之列。 2、申请复查鉴定有时间规定,必须在原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提出。 3、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是由设区的市级鉴定委员会作出,因此复查鉴定的受理机构就必须是比设区的市级更高一级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当事人不得任意选择鉴定机构。 4、复查鉴定结论必须在规定时限内作出。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自收到复查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结论,但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30日。
经本市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达到规定年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工龄)满15年。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职工,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病退申请,由用人单位于每季度第一个月持本人身份证、病历资料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个人缴费的,应委托社会保险服务公司办理。同时符合病退三个条件的,予以病退。符合条件(1)、条件(3)但不符合条件(2)的参保人员,可以办理退职。
劳动能力复查鉴定流程: 1、申请复查的主体与申请原鉴定的主体大体一致,都有工伤职工、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不同之处在于,保险经办机构也可以申请复查,但在一开始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时,保险经办机构并不在申请主体之列。 2、申请复查鉴定有时间规定,必须在原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提出。 3、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是由设区的市级鉴定委员会作出,因此复查鉴定的受理机构就必须是比设区的市级更高一级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当事人不得任意选择鉴定机构。 4、复查鉴定结论必须在规定时限内作出。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自收到复查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结论,但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30日。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56人已浏览
416人已浏览
128人已浏览
13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