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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情形之一的,按照刑法有关规定,以单位人员职务犯罪共同犯罪定罪处罚: (1)不具备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单位人员共同实施职务犯罪的; (2)不...
如果严格按照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监察委的立案的对象只限于监察对象,监察法未授予监察委对监察对象以外的人员立案调查权限。亦即,监察委可以依据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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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可能逃跑、自杀的;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同时明确,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规定采取留置措施。该条是关于留置使用条件的规定,就留置的对象而言,包括两类:一是涉嫌严重职务违法犯罪的被调查人,二是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
单位中的国家工作人员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各自利用职务便利,共同实施职务犯罪的定性问题,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以及《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规定办理
行贿是职务犯罪,职务犯罪包括: 1、贪污罪 2、挪用公款罪 3、受贿罪 4、单位受贿罪 5、行贿罪 6、对单位行贿罪 7、介绍贿赂罪 8、单位行贿罪 9、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10、隐瞒境外存款罪 11、私分国有资产罪 12、私分罚没财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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