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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照目前我国刑法主流观点,不存在“婚内强奸”的法律概念。换言之,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强行与妻子发生性行为的,一般不会认定为强奸罪...
一、按照目前我国刑法主流观点,不存在“婚内强奸”的法律概念。换言之,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强行与妻子发生性行为的,一般不会认定为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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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认定感情破裂的。夫妻之间固然有同居的义务,夫妻性生活也是义务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但权利的行使必须采用正当合法的手段,如果手段不正当,侵犯了他人的利益,仍然为法律所禁止。婚姻存续期间妻子仍然享有独立的人格、人身权利,在妻子不愿意的情况下,丈夫采取强迫、威胁或其他方法与之发生性行为,是否触犯刑法尚且不论,实质上已经侵犯了妻子的性自由权,而且违背妻子一直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不利于夫妻感情的良好发展,对妻子的身体和精神带来双从的巨大伤害。如果属于丈夫非法侵害妻子性自由的权利,已经极大的伤害了夫妻之间的感情,导致双方已经没有继续共同生活下去必要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以下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满两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一、按照目前我国刑法主流观点,不存在“婚内强奸”的法律概念。换言之,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强行与妻子发生性行为的,一般不会认定为强奸罪。二、若在发生性行为的过程中,涉及虐待、伤害妇女,则可能涉嫌构成虐待罪和故意伤害。而虐待罪在刑事诉讼中属于人民法院管辖的当事人告诉才处理(“不告不理”)的自诉案件,即妇女只有向人民法院起诉,才可能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三、按照《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来确定。故针对具体罪名的量刑,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婚内强奸目前在中国没有明文法律规定,只有两种情况才会判处强奸。 第一种情况:夫妻一方已经提出离婚诉讼,但最终离婚判决没有生效的时间发生丈夫强奸妻子的行为。这种情况由于特殊,夫妻关系处于不确定状态,所以法院一般会判处丈夫强奸罪成立。 第二种情况:夫妻连续分居超过两年。这时候如果丈夫强奸妻子,法院一般会判丈夫强奸罪成立。因为分居两年属于婚姻“感情破裂”的依据之一,这时候夫妻关系处于不确定状态,法院会判处丈夫强奸罪成立的。 除了上述两种情况以为,婚内强奸在中国都是不认为丈夫强奸罪成立。一般如果妻子举报丈夫强奸,除了上述两种状况,法院是不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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