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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意见规定: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双方协议不成的,应另行起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孩子抚养权可以通过双方协商更改。 2、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孩子抚养权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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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离婚时,可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孩子的监护权。起诉离婚的,可以由法院调解或判决确定。原则上,孩子成长环境的稳定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所以,孩子的抚养权确定后不允许随意变更,但司法实务中,经常会出现一方因为某种原因,要求变更抚养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意见 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双方协议不成的,应当另行起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应当支持变更要求:(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严重疾病或者残疾无法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者虐待子女,或者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良影响的;(3)8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与对方生活,对方有抚养能力;(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一、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 根据《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6条第1款规定:与子女生活的一方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第3款:10周岁以上未成人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应给予支持。 二、起诉要求对方增加抚养费。 根据上述法律第18条规定: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超过原定数额的;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法院应当支持。
可以协商变更抚养权,如果协商不成,有以下情形时可以起诉要求变更: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直接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的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直接抚养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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