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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代理的双方是一种代理关系,而经销双方则是一种买卖关系; 二、代理是以委托人即厂商的名义销售,签订销售合同,而经销商则以自己的名义从事销售; 三、代理商的收入是佣金收入,而经销商的收入则是商品买卖的差价收入; 四、法律后果的归责方不同。
代理商购销合同是指代理人为委托人销售某些特定产品或全部产品的代理,对价格、条款及其他交易条件可全权处理与委托人签订的合同。
严格意义上的经销商和代理商是有区别的: 所谓经销商的“经销”是指,拿着钱,从企业进货,他们买货不是自己用,而是转手卖出去,对于他们只是经过手再销售而已,他们关注的利差,而不是实际的价格。经销商的经营范围和方式如下: 1、独立的经营机构 2、拥有商品的所有权(买断制造商的产品/服务) 3、获得经营利润 4、多品种经营 5、经营活动过程不受或很少受供货商限制 6、与供货商责权对等 所谓代理商,是指受企业委托负责帮企业寻找市场甚至帮企业销售产品的企业和私人机构,其明显特征是不具有产品的所有权,只收取相应的佣金。经销商则大不相同。代理商的经营范围和方式如下: 1、不一定是独立机构 2、不拥有商品的所有权(代理制造商的产品/服务) 3、赚取佣金(提成) 4、经营活动受供货商指导和限制 5、供货权力较大 但现实中很多代理商对其所代理的产品也是拥有所有权的,必须先从厂家或上级代理进货,而后销售,其与经销商的区别体现在其经营活动是否受厂家或上级代理指导和限制,在本经营区域内有否对所经营的商品的管理区和独家经营权,代理商是厂家授权在某地区的代表,代行厂家的某些职能,并经销某种产品的商户,无自主权,受厂家的约束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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