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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不适用于出口食品、动植物产品生产企业的分类管理。...
企业对分类结果有异议时可以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或者其上级检验检疫机构直至XX提出申诉,受理机构按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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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类企业出口工业产品时,检验检疫机构按照特别监管方式进行检验监管。
企业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应当组成评定工作组,负责出口企业分类的综合评定工作。
根据综合评定结果将出口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分为以下四种类别:(一)综合评定结果优秀的为一类企业;(二)综合评定结果良好的为二类企业;(三)综合评定结果一般的为三类企业;(四)综合评定结果差的为四类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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