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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的情况符合江苏省计生条例相关规定的话是可以的。其规定如下: 除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外,女方为农村居民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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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缓解我国人口老龄化的趋势,促进人口的均衡,在2015年10月29号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全面放开二孩政策,也就是说国家提倡一对夫妻只生一个小孩的转变为国家提倡一对夫妻两个子女,但也有例外的情况,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比如说、已经生育子女的为病残儿等情况,那么具体办法由各个省自治区根据实际的情况制定。所以允许再生育子女的这个情况也不尽相同。不过单就再婚夫妻而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做了相应的规定,其中有一条普遍相同的规定,就是再婚的夫妻不含复婚。在婚前双方各自生育子女的数量在两个以上,但是再婚后两个人没有共同生育过子女的,可以批准再生育一胎。所以再婚夫妻双方都有孩子,但是再婚后没有共同生育过孩子的,经过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
关于这个问题,首先应该关注收养是否合法,以及双方是否可以出具不孕证明,符合条件的,可以当合法处理,是可以再生育的。但各地相关规定不同,具体操作方式应依据当地具体情况考虑。 但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应注意: 一是若夫妻双方婚前任何一方生育过子女,即使婚后未能生育子女,也不属本项规定的再生育情形; 二是根据《母婴保健法》的有关规定,不孕症只能由医疗、保健机构鉴定,并且本项规定只认可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的鉴定结果(包括诊断证明书等),其他机构的鉴定结果不能作为认定“不孕症”的凭证; 三是“依法收养子女”是指符合法律的规定和有关程序、依法办理了收养登记手续并取得《收养证》的行为,没有办理收养登记手续的私自收养行为,不符合本项规定的再生育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一)只有一个孩子,经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严重遗传性残疾, 目前无法治疗或者经系统治疗仍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或者将严重影响婚配的 (二)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因公致残的军人、武装警察、公安民警、见义勇为人员,或者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 (三)一方系丧偶者,另一方未生育的; (四)一方系离婚者且只有一个孩子或者依法生育过两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的; (五)双方均未生育,依法收养后又怀孕的; (六)一方为两代独生子女或者夫妻均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 (七)一方从事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井下作业,只有一个女孩的。 第二十三条除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外,女方为农村居民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一)一方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 (二)只生育一个孩子,男方的其他兄弟均无生育条件的; (三)男方到无兄弟的女方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只有一个女孩的(本项规定只适用于女方姐妹中一人); (四)男方无兄弟且只有一个姐姐或者妹妹,只有一个女孩的; (五)双方定居在人均土地五亩以上(以村计算)的沿海垦区,只有一个女孩的; (六)一方以海洋捕捞为业五年以上,现仍从事海洋捕捞业,只有一个女孩的。 夫妻为主要从事种植业或者养殖业的农村居民,一方经县级以上医学、劳动鉴定机构确认为非遗传性一级或者二级肢体残疾,只有一个女孩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但仍在农村居住生活的,以及在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中成建制由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的,自转为城镇居民之日起五年内适用前两款规定。 你可以对照条件看是否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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