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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的撤销根据刑法第七十六条,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
在2012年7月1日,公安局在侦查一起盗窃案时发现,被告人杨某曾于2010年盗窃现金4000元。法院作出如下判决:一、撤销被告人杨某的缓刑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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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缓刑实际收押后,以前羁押的时间,都应当计算在刑期内的。 《刑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缓刑期间过失犯罪将被撤销。根据我国刑法,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应当撤销缓刑; 这里没有区分过失犯罪或故意犯罪,所以无论是出于过失还是故意犯新罪,缓刑都应该撤销。
一、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没有刑法规定的法定撤销缓刑的情形,缓刑期满,宣告原判刑期不再执行; 二、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漏罪没有判决,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漏罪进行判决,把前后两罪的刑期总和计算,按数罪并罚的原则决定刑罚执行期限; 三、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察期间内一般不适用减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对原判刑期予以减刑,同时相应缩短缓刑考验期,但减刑后的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被判拘役的相应缩短的缓刑考验期最低不能少于二个月,被判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最短不能少于一年。 被宣告缓刑的,原判的附加刑不适用缓,在缓刑考验期内附加刑同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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