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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由一方当事人提起。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
上述地域管辖是离婚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特殊情况下,按照《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可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不在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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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应当起诉离婚。
1、起诉离婚通常应该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2、但如果被告在境外、被采取强制措施、被监禁或者下落不明、被宣告失踪的,向原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如果原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向其住所地的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离婚诉讼通常应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另外有几种特殊情况如下:1、对不在国内居住的人、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的人、被劳动教养和被监禁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夫或妻一方离开住所地一所,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一年,离婚诉讼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法院管辖。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的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法院有权管辖。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在国内起诉离婚,由原告或被告原住所地法院管辖。实践中有许多离婚夫妻在无法协议离婚的情况下,才会通过诉讼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此时起诉离婚要先确定管辖法院,不然就会让当事人白跑一趟,也无法达到离婚的目的。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地方,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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