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合同变更内容约定不明确会被推定为没有变更,法律不认可双方当事人修改的内容不明确的变更,内容约定不明确的变更对于当事人来讲是不产生法律上的约束...
被要约人对要约内容进行实质性变更的,视为新要约。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八条的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被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答:承诺对要约内容的变更有两种情况:一是实质性变更,二是非实质性变更。 承诺对要约中有关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此时的承诺应属于新的要约,除非原要约人作出新的承诺,否则合同不能成立。 承诺对合同主要条款以外的内容作出变更的,是对要约内容的非实质性变更。在这种情况下,除非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中已经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当事人就有关的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签订补充协议,如果补充协议不明确的,可以按交易习惯、国家标准等的方式确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等等。
依据我国《》第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所以变更合同内容,需要签约的双方协商一致,才可以进行相应条款的变更。如果有一方不同意变更,就无法变更合同。变更的合同条款可以作为前一份合同的补充,所以也叫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正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变更合同的法律后果就是原合同的有关条款失效,补充协议的条款生效,此后履行合同就是按补充协议履行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02人已浏览
189人已浏览
281人已浏览
96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