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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是不需要缴纳印花税的。 另外附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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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设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可按照下列格式撰写:商标使用许可人(甲方):商标使用被许可人(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商标许可合同。一、背景说明:本协议甲方准许乙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区域内享有普通使用所许可的商标的权利。本协议是一份普通商标许可协议。二、甲方与乙方特达成协议如下:1、甲方特准乙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使用商标,使用范围不包括港、澳、台地区。2、甲方特保证乙方是得到许可的公司,有权在中国的区域内(不包括港、澳、台)使用该商标。3、甲方同意乙方在指定的区域内使用该商标。4、甲方将已注册的使用在类上的第号商标,许可乙方在类商标证上核准范围内独占使用。5、许可使用的期限自年月日至于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如需延长使用时间,由甲、乙方另行续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6、甲方有权监督乙方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乙方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7、乙方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自己的企业名称和商品产地。8、乙方不得任意改变甲方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并不得超越许可的商品范围使用甲方的注册商标。9、未经甲方授权,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将甲方注册商标许可第三方使用。10、注册商标标识的提供方式:许可人提供商标标识11、许可使用费及支付方式:12、违约责任: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如果有一方违约,甲方有权提出终止本合同;乙方有权提出经济方面的索赔。13、纠纷解决方式:转交法院解决。14、其他事宜: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二份,自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定之日起三个月内,由甲方将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备案。商标使用许可人(甲方)商标使用被许可人(乙方)年月日年月日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所以政府出让土地要交合同印花税,按所载金额0.5‰贴花。 1、定义: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设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 2、纳税人: 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设立、领受规定的经济凭证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3、征税范围: 现行印花税只对印花税条例列举的凭证征税,具体有五类: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勘查设计、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它凭证。 其中,产权转移书据按照所载金额0.5‰贴花。 印花税区别时段征免税。 1、《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书据(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贴印花。 2、2006年11月27日下发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文件规定: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6]1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适应经济形势发展变化的需要,完善税制,现将印花税有关政策明确如下: 1、对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 2、对发电厂与电网之间、电网与电网之间(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南方电网公司系统内部各级电网互供电量除外)签订的购售电合同按购销合同征收印花税。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3、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4、对商品房销售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土地使用权,是我国拥有的一项土地制度,我国的土地是国有的,所以任何公民没有办法获得土地的所有权,但是公民需要土地建造房子,进行一些农业活动,或者是生产生活,所以国家就给予了公民土地的使用权,但是需要通过一定的方法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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