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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无过错方有什么样的上诉状?

2022-07-22
上诉人赵某。被上诉人杨某。上诉人因离婚纠纷一案,不服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现依法提出上诉。上诉请求: 一、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第二项判决,改判婚生女杨、杨由上诉人抚养,被上诉人每月支付0元抚养费 二、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第四项判决,改判坐落于南昌市新建县解放路房屋归上诉人所有,上诉人支付被上诉人杨某相应房屋补偿款 三、本案上诉费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与理由: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请求改判婚生小孩杨、杨由上诉人抚养,被上诉人每月承担0元抚养费用。 1、原审判决仅以婚生小孩杨表示愿意随被告共同生活就将杨判给被上诉人抚养,显然是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五条规定“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根据该条规定,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子女的意见,只是作为判决考虑的因素之一,而不是判决唯一决定性的因素。原审判决仅根据婚生小孩杨的意见,而完全忽视上诉人更有利于抚养小孩因素,将婚生女儿杨判给被上诉人抚养,显然是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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