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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纳税采用三种税收制度:查账征收的税款;定期定额征收;核定征收。个体工商户纳税是指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正确建立账簿,准确...
个体营业执照需要缴税,个体工商户纳税采用三种税收制度:查账征收的税款;定期定额征收;核定征收。个体工商户纳税是指个体工商户应按照税务部门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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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体营业执照,账证件全、核算准确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法纳税。个体工商户没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个体工商户以企业主的全部财产对于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2、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二条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 第三条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登记机关按照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下属工商行政管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
个体工商户纳税采用三种税收制度:查账征收的税款;定期定额征收;核定征收。个体工商户纳税是指个体工商户应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正确建立账簿,准确进行核算。对账证件全、核算准确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对其实行查账征收的税款。
一般个人工商店实行定额税,即每月按固定金额纳税,与收入无关。国家从2012年1月1日开始,个人工商店月销售额不足2万元的免税(营业税、增值税、附加税等)不免税。营业执照批准后30天内向所在地税务所进行税务登记,填写表格,等待税务专家核定税额。一般专家到经营地调查,核定收入状况、房租合同、雇佣员工、经营面积、经营项目等作为核定的参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命令第6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 1、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37条第2项修改为增值税起征点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商品的,月销售额为5000-20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3)按次纳税的,每次(日)销售额为300-500元。 2、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3条第3项修改为营业税征收点幅度规定如下 (一)按期纳税的,月销售额为5000-20000元 (二)按次纳税的,每次(日)销售额为300-500元。 决定从2011年11月1日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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