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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为您解答。拘传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民事案件不适用。民事案件中,被告人不到庭,法院一般会缺席判决。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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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这一法律规定为拒不到庭的离婚案件被告适用拘传提供了法律依据。因此,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如果被告不是下落不明,而是故意回避庭审,则应依法采取拘传措施强制其到庭参加诉讼。以便依法、公正地审理好此类离婚案件。值得一提的是,如果被告确实下落不明,那么由于客观上无法组织原、被告调解,因此,可在审理中取消调解程序,而直接进行裁判。裁判依据是最高院《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即“一方下落不明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离婚纠纷第二次不到庭的,经法院传票传唤后仍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就可以拘传。我国程序法规定,离婚案件的被告没有特殊情况的是必须出庭参加审理的,经传票传唤后,被告仍然不到庭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拘传的方式,或者是依法做出缺席判决。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被告人不能拒绝法庭的,可以拘留。一般来说,如果没有依法传唤的正当理由,可以拘留,也可以根据事件直接拘留。最高人民法院对《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15条规定:拘留被告人,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的事件特别重要复杂,需要采取逮捕措施的,持续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被告人。必须保证被逮捕的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拘传被告人,应当出示拘传票。对抗拒拘传的被告人,可以使用戒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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