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承揽合同在一方当事人严重违约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例如,如前所述,在定作人不履行协作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时,承揽人...
《合同法》第二百六十八条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承揽人不能够随时解除合同。 2、承揽人随意解除承揽合同的,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揽人在约定期限内履行合同义务,或起诉至法院要求承揽人及时履行承揽合同,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承揽合同在一方当事人严重违约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例如,如前所述,在定作人不履行协作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时,承揽人有权解除合同;在承揽人违反义务显然不能按期完成工作时,定做人有权解除合同。在有解除权的当事人一方行使解除权时,则承揽合同因接触而终止。
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但要赔偿承揽人的损失。 但是如果承揽人未经定作人同意,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的,定作人也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就不必赔偿承揽人的损失。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5人已浏览
127人已浏览
1,074人已浏览
19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