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合同之债主要有以下类型: 1、主债权的给付,即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债权债务,例如还款、支付租赁的义务; 2、附随义务的履行,即根据交易习惯需履行...
一、违反后合同义务的类型 (一)用人单位不当作为。用人单位对离职证明的记载或评价随意性极大,某些不恰当(非恶意)的记载或评价无疑对劳动者的再...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我国民法典分则列出了以下15种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以上15种在民法典中专门列出的合同,在法学理论上称为“有名合同”。但并不是只有有名合同才是有效的,凡是人们自愿订立的合同,只要不违反国家的,不违反社会的公序良俗,哪怕《》没有专门将它列出也是有效的,同样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1、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双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都享有权利,都要履行义务的合同。有: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借贷合同、运输合同等,如买卖合同,卖方享有要求买方给付价款的权利,履行交付出让物的义务;而买方享有要求卖方交付出让物的权利,履行支付价款的义务。 单务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只享有权利而不需要尽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则只付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如:赠与合同,赠与人附有给付义务,而受赠人不需要向对方支付价款。 2、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合同订立时需要采用特定形式的合同,一般指书面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指不需要特定形式或手续就可成立的合同。如口头合同,双方口头协商一致就可履行,不需要书面形式。 3、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 格式合同是指合同内容由一方当事人预先拟定而不容对方当事人协商的合同,又称标准合同。如铁路、公路、航空运输合同。 购买火车票、汽车票、飞机票的时候就等于与对方签订了客运合同。非格式合同,是指合同内容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的合同,实践中绝大多数合同为非格式合同。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合同义务包括支付义务和附随义务。支付义务可分为主支付义务和从支付义务。所谓主付款义务,简称主付款义务,是指合同关系是固有的、必要的决定合同类型的基本义务。举例来说,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有义务交付买卖物,转让其所有权,买受人有义务支付价款,这些都是主要的支付义务。就双务合同而言,此类所有者的支付义务构成对待支付义务,在对方对待支付之前,必须拒绝履行自己的支付。当一方或全部因不可归责于双方而无法履行时,一方减为或免除对待支付义务。债权人因可归责于债务人而无法履行、逾期履行、不完全履行时,必须请求赔偿损失并解除合同。所谓从支付义务,简称从义务,不具有独立意义,只具有补贴主支付义务的功能。其存在的目的不是决定合同的类型,而是确保债权人的利益得到最大限度的满足。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8人已浏览
402人已浏览
189人已浏览
19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