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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自行车逆行被撞谁的责任由公安机关的交警队负责给出事故的责任,然后按照当事人在事故中承担赔偿。假如发生碰撞的其中一方是机动车的,按照目前有的...
(一)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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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贵州省铜仁市某县的一名公民,在2013年2月4日骑摩托车被从后面超车的一辆灌浆车刮倒而发生交通事故(灌浆车是某某商砼公司的)后我到重庆某医院医治了一个月,用去10万余。3月上旬出院。后交警队下了事故认定书,明确对方负主要责任,我负次要责任。于是我爸爸多次与对方公司负责人交涉,对方公司都不付医药费,在无赖之下,我爸爸和我的家人就去堵该公司门口,不料被该公司的车压死,后我县领导和公安部门介入调查。经公安部门调查取证,第三天向我们宣布对方是属于故意杀人,可我们把我爸爸安葬了,现在公安对我们说:经进一步调查,对方属于过失杀人。我问一下,在这事件中对方和公司有哪些责任?公安部门是咋样定性的?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所以,要看你是否有证据证实对方有过错。
你逆行那是肯定要付全责的,医药费和误工费你要出的,但建议你啊,看看他当时的车速多少,是否超速,扯一扯,或许能少赔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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