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公司原本就是债权人的话,那么相应的债权并不会因为减资而受到影响。 认缴制下公司股东的出资义务只是暂缓缴纳,而不是永久免除,在公司经营发生重大...
公司原本就是债权人的话,那么相应的债权并不会因为减资而受到影响。 认缴制下公司股东的出资义务只是暂缓缴纳,而不是永久免除,在公司经营发生重大...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公司原本就是债权人的话,那么相应的债权并不会因为减资而受到影响。 认缴制下公司股东的出资义务只是暂缓缴纳,而不是永久免除,在公司经营发生重大变化时,债权人可以要求股东缴纳出资,以用于清偿公司债务。 对于实行认缴制的公司来说,股东个人尚未缴纳的注册资本,与一般的债务并无区别,同样可以看作是公司股东对公司所负的债务。
(1)公司成立后,应当确认发起人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的合同,或者实际享有合同权利或者履行合同义务,基于合同产生的债务由公司承担。(2)发起人以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公司成立后,基于合同产生的债务由公司承担。但公司成立后,有证据证明发起人以公司的名义与对方签订合同,除非对方是善意的,否则公司可以主张不承担合同责任。
可以参考公司法的程序,公司法的清算程序还是比较合理的 第一百八十四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97人已浏览
182人已浏览
1,658人已浏览
22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