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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水罪的构成要件是: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公共安全; 2、客观要件,本罪客观上表现为危害公共安全的决水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主...
下列因素将构成决水罪: 1、侵犯的对象是公共安全。 二是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决水行为。 3、行为人是具有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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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决水罪的构成要件主要有: 1、行为人必须实施引起水灾即改变水势使之泛滥成灾的行为; 2、构成该罪必须已经造成法律规定的严重后果并且这种严重后果是由过失行为所引起的; 3、行为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 4、该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生命、健康或重大财产的安全。同放火一样,决水也是一种危险性很大的犯罪方法。俗话说,“水火无情”,水利设施一旦遭受破坏,水势失控,顷刻就可能便无数良田被淹,大量财物付诸东流,甚至使不特定多数人溺死于非命。因此决水罪历来是严厉打击的重点犯罪之一。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决水行为。这是决水罪区别于放火、爆炸、投毒等犯罪的主要标志。 所谓决水是指足以便水流横溢、泛滥成灾的行为。决水行为既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如炸毁堤坝、堵塞水道、破坏水闸、破坏防水设备等;也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如洪水来临时,水库管理人员不及时开放泄洪闸,或者不关闭防水堤的闸门。以不作为方式构成决水犯罪的,行为人必须负有特定的作为义务,并且有能力履行这种特定的作为义务而不履行。行为人实施的决水行为只要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就应以决水罪论处;如果仅是为个人利益或局部利益,擅自开闸放水、挖渠引水,尚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不应以决水罪论处。 决水的手段多种多样,如使用各种工具或机械挖掘,用爆破的方法破坏等。无论采用何种手段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实践中发生的炸毁堤坝决水的案件,实质上是利用水的作用,而不是直接靠爆破的力量使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遭受损害的,因而仍属决水罪,而不宜定爆炸罪。 决水行为必须危害公共安全,才构成决水罪。如果决水行为不足以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如农民之间为争水浇地,擅自扒开水渠放水,致渠水漫溢,危害不大的,不宜定决水罪。鉴于决水罪具有严重的危害性,因此刑法规定,实施决水行为只要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即使尚未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也构成决水罪。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根据本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决水罪不负刑事责任。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其决水行为会危害公共安全,并且希望或者放任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发生。实施决水罪的动机可能有多种,如泄愤报复、嫁娲于人等。
决水罪的构成要件如下:一是客体要件决水罪侵犯的客体为公共安全。也就是说,大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财产的安全。第二,客观要件决水罪客观上表现为危害公共安全的决水行为。所谓决水,就是足以让水流溢出,泛滥成灾的行为。决水行为可以表现为积极行为,如炸坝、堵塞水道、破坏水闸、破坏防水设备等。也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比如洪水来了,水库管理人员不及时打开泄洪闸或者关闭防水堤的闸门。不作为构成决水罪的,行为人必须承担特定的作为义务,并有能力履行特定的作为义务。只要行为人的决水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就应当以决水罪论处;行为人仅为个人利益或者局部利益,擅自开闸放水,挖渠引水,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不应当以决水罪论处。第三,决水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以构成。主观因素决水罪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也就是说,行为人知道自己的决水行为会危害公共安全,并希望或放任危害公共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性、放射性、传染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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