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地震、火山活动预测预报工作的管理,完善会商机制。单位和个人观测到可能与地震、火山活动有关的异常现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地震、火山监测预报工作,建立和完善多学科地震、火山监测系统,支持监测预报理论、方法和技术创新,实行专业台网监测与群测...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为了防御和减轻地震、火山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依照本条例规定行使管理权的其他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未依法作出行政许可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二)未执行抗震设防要求规定和标准,造成严重后果的;(三)迟报、谎报、瞒报震情、灾情信息的;(四)拒不服从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决定和指挥,造成重大损失的;(五)其他未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防震减灾规划和地震、火山应急预案的编制与实施、防震减灾工作经费投入与使用、应急避难场所的设置与管理、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应急救援演练和救灾物资储备等工作的监督检查。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31人已浏览
446人已浏览
867人已浏览
2,94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