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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有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后死亡的,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具体标准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后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社会保险法》 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城镇个体工商户等自谋职业者、农民合同制工人以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人员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周年的,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至于具体金额多少要根据每个城市的具体规定。1992年7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参保人,依照规定退休时,其月基本养老金的构成为:(一)统筹养老金+(二)个人账户养老金+(三)过渡性养老金。前款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取得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十年的,依照规定退休时,其月基本养老金构成为:(一)统筹养老金+(二)个人账户养老金+(三)过渡性养老金+(四)调节金。第二十一条1992年8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参保人,依照规定退休时,其月基本养老金的构成为:(一)统筹养老金+(二)个人账户养老金。第二十二条统筹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的具体计发办法如下:(一)统筹养老金:以退休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按缴费每满一年发给百分之一计算;(二)个人账户养老金:按退休时个人账户积累额除以国家规定的计发月数计算;(三)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乘以享受比例。1992年7月31日前缴费年限未超过二十五年的,其享受比例为:1992年7月31日前缴费年限乘以百分之一点二;1992年7月31日前缴费年限超过二十五年的,其享受比例为:1992年7月31日前缴费年限减去二十五后乘以百分之一,再加上百分之三十。(四)调节金:每月三百元;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是指职工参加工作至退休时,缴费年限的每月缴费指数之和,除以缴费年限的月数,乘以职工退休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每月缴费指数的计算办法由市政府另行规定。
养老保险是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只不过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而已。总体来讲,现在我们养老保险缴费以后,生成的养老金待遇只有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我们每缴费一年都会增加一年的待遇。如果现在缴纳养老保险一年,未来社平工资是1万元时,能够产生的养老金待遇,大约是120元到137.5元之间。如果能够缴纳30年的话,养老金待遇差不多能拿到4000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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