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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1)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可以讨还(2)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可以讨还...
如果是作为彩礼给的,而且你们因为女方原因没有结婚的,那么可以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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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男方请求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1)当事人双方没有办理过结婚登记手续的; (2)当事人双方虽办理过结婚登记手续,但并未共同生活过的; (3)婚前给付彩礼的行为导致男方生活困难的。 适用上述第二、三情形的,需以双方当事人离婚为条件。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对于礼金是否可以返还,以往的司法解释较为笼统,大概处理原则是礼金是附条件赠与。如果双方结婚时间尚短,可以“酌情”返还,如果结婚时间已较长,则返还的可能性不大了。此次制订的解释(二),规定的更为具体,明确有三种情况可以请求返还: 其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其二: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 其三:礼金是婚前给付的,并且给付的行为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既便司法解释中规定的如此明确,仍存在法律问题。诚然,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便已经在一起同居了,礼金仍然可以返还,甚至可以说是全部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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