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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工期是如何计算的

2022-05-12
合同工期的计算为: 1、工程以被竣工验收的,竣工日期是验收合格之日; 2、已提交验收报告但被拖延验收的,竣工日期是提交报告之日; 3、未验收但发包人擅自使用的,则是建设工程被转移占有之日。《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二)》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一)》第九条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按照以下情形予以认定: (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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