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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实行户籍改革以后,明确取消农业户口薄和非农业户口薄的显示,统一变更为居民户口簿。公民若需要证明户籍改革以前本人的户口性质(农业户口或者非...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不可以: 1、当事人的户口性质为“居民(非农业)户口”的,不属于户口所在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 2、原则上来说,不能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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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已经进行了户籍改革,不再区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国务院2014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目前已经出台户籍制度改革方案的省区市包括、河北山东、山西、陕西、江西湖北、广东、广西、黑龙江、吉林、辽宁、重庆、云南、甘肃、青海、福建、江苏、安徽、贵州、四川、新疆、宁夏、浙江、海南、内蒙古、天津、上海。
户口本注有农业户口的是农耕户口。户口本上注非农业、城镇户、家庭户都是城镇居民户口
目前新版的户口本发布,已经不再对农业和非农业户口进行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非农业户口是计划经济时代将户口划分为了农业户口和非农户口两种类型,农业户口指的便是靠自己生产口粮的居民,非农业户口则是指靠国家分配口粮的城市户口居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中指出,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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