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没有明确规定,是不可以的。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被告人可以当庭出示被告人无罪、罪轻的相关证据,公诉人对于这些证据是否采信需要当庭发表质证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当事人对速裁程序审理刑事案件的判决不服时,可以提起上诉,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六十五条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民事诉讼不一定是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的。 关于起诉在哪个法院都可以吗的问题,实际上就是关于民事诉讼的地域管辖的问题,对于一般的民事诉讼案件,都可以向被告所在地的法院起诉,但以下情况除外 1、如果双方有有效的管辖法院约定的,则应该向所约定的的法院起诉; 2、如果属于专属管辖的,则应向专属法院起诉; 3、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4、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5、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 6、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4人已浏览
369人已浏览
207人已浏览
11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