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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担保合同无效的,保证人会部分免责。 1)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第六百九十六条的规定,担保人责任的免除情形如下: 1、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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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反担保合同的主合同是担保人与债权人之间的担保合同。 2、担保合同的担保人,为了保障自己的债权反担保合同是从合同吗,在为债务人借款合同提供担保的同时,会要求债务人向担保人提供相应的担保,这就是反担保。所以反担保的主合同是担保人和债权人之间的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消失则反担保同时消失。
担保人免责有几种情形: 1.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让债务未经保证人同意的; 2.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债务履行方式与期限未经保证人同意的; 3.保证期间届满债权人未经仲裁或诉讼主张权利的; 4.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 5.债权人债务人欺骗保证人的,保证人在受胁迫、被欺诈的情况下违背真实意愿提供保证的; 6.主合同无效,担保人无需承担担保责任; 7.债务人对抗债权人的抗辩事由,担保人可以适用。
所谓暇疵担保责任,是指法律规定委托人对拍卖物品所有权或处置权合法性及质量等承担的保证责任。委托人有义务保证本人对委托拍卖的物品拥有合法的所有权或处置权,并保证其符合有关的质量要求。 暇疵担保责任的具体内容由出卖人与拍卖人在合同中协商约定。暇疵担保责任分为权利暇疵担保与拍卖标的物暇疵担保。 前者是指拍卖标的物的权利全部或一部分无法移转给买主时,委托人所负的担保责任;后者是出卖物的权利虽然没有暇疵,但作为买卖标的本身存在暇疵时,出卖人应负的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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