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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票据法规定,保证人对合法取得票据持票人所享有的票据权利,承担保证责任,但被保证人的债务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无效的除外;同时还规定,保证人...
保证人对合法取得票据持票人所享有的票据权利,承担保证责任,但被保证人的债务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无效的除外;同时还规定,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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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对合法取得票据持票人所享有的票据权利,承担保证责任。 但被保证人的债务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无效的除外;同时还规定,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票据到期后得不到付款的,持票人有权向保证人请求付款,保证人应当足额付款。
根据《票据法》第十条: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 第一百零二条规定:有下列票据欺诈行为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签发无可靠资金来源的汇票、本票,骗取资金的; (七)付款人同出票人、持票人恶意串通,实施前六项所列行为之一的。 第一百零三条有前条所列行为之一,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据此,承兑汇票背书应该连续并且由真实业务往来单位连续背书转让,否则,有可能触及上述规定而被追究责任。 另外,如果对方恶意取得票据,对方依法不能享有票据权利,以下是相关规定: 《票据法》第十二条: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持票人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本法规定的票据的,也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保证人对合法取得票据持票人所享有的票据权利,承担保证责任。 但被保证人的债务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无效的除外;同时还规定,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票据到期后得不到付款的,持票人有权向保证人请求付款,保证人应当足额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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