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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
我国税务行政复议具有以下特点: (一)税务行政复议以当事人不服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为前提。这是由行政复议对当事人进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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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依法向税务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在接到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以后进行登记,并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情况决定是否受理,对符合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受理该行政复议申请,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复议机关受理该申请后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事实证据、法律程序、法律依据及设定的权利义务内容之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全面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对重大、疑难的行政复议申请,复议机关应当集体讨论并形成审查意见提交复议机关负责人审批,审批同意后,复议机关应依法对具体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复议决定,并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申请人。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应当履行复议决定。
切实提高做好新时期行政复议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为全面贯彻好《实施条例》奠定思想基础 (一)行政复议法提纲要始终把行政复议作为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基本方式。 (二)要始终把行政复议作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基本途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应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应当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应当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应当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依据。 (4)应当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受理范围。 (5)应当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1条的规定,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向复议机关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复议机关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行政复议程序正式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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